关于2018年度南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阅读数:10993

根据《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和《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南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男性参保人员:补贴对象为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3、女性参保人员:①属于50岁退休的人员,补贴对象为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②属于55岁退休的人员,补贴对象为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4、特殊工种、因病退休对象,以上级批准为准,只享受批准当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统一按4491元为缴费基数,其标准:按100%足额交纳10778.4元的,补贴金额为6468元;按60%交纳6468元的,补贴金额为3880元。

三、补贴程序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窗口(社保大楼三楼大厅)受理、人社部门审核、网站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进行。

申报时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①已经过本年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年度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⑤原则上提供本人在南县邮政储蓄银行的帐号。

2、2018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先由个人足额交纳,政府补贴资金于2019年元月底前逐批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时间

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8日(周六、周日休息),逾期未办或逾期未申请补贴对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它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未按规定到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的不得认定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2、已按有关规定享受了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不得认定为补贴对象。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不跨年度。

4、缴费人员必须持银联卡缴费。

六、纪律要求

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非法骗取补贴的,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贴经办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补贴的,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   


上一篇:10月8日现场招聘会通知 下一篇: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