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方应付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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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半个多月时间,就是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如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成了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本周一,“热线帮你问”栏目发出征集令,面向广大读者收集有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消息一经见报,就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共鸣,不少人打进热线,就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和帮助。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一科科长苏建贻,请他为大家答疑解惑。

市民梁女士(153××××3977):

我在新都区一家公司工作了16年,16年来公司只与我签订了一次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而且多年前就已经到期,此后也再未续签。公司此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苏建贻:如果情况属实,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梁女士遇到的情况,应当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张先生(133××××3959):

我所在的公司有时为了确保员工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会向员工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任务完成后则归还,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苏建贻:这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都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另外,除了收取所谓的“定金”、“保证金”外,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是不合法的。

市民刘女士(138××××7029):

我在现有单位已经工作有15年了,不知是否可以向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苏建贻:按照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女士的情况,显然可以向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市民薛先生(186××××6254):

我是一名求职者,刚刚经过努力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可是不巧本人现在不在成都,公司又要求尽快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知是否可以请人帮忙代签?

苏建贻:签订劳动合同最好本人到场,以确保自身权益不会受到侵害,这样的劳动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只能请人帮忙代签的,代签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件等等,才能进行代签。

市民张先生(138××××4251):

我在上班的过程中,遭遇到了一点轻伤,但我本人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否请公司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苏建贻:可以。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因为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要先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开始建立起的,而不是从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始建立的。所以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又确实发生了因工而伤,那么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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