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人社发〔2015〕25号和湘人社发〔2015〕26号文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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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湘人社发〔2015〕26号  

   为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我省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和《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2〕15号)有关规定,我们以人、财两厅名义下发了《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明确了培训对象。将培训对象由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省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城乡劳动者。  

   (二)调整了培训项目。将GYB培训合并到S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中,明确了SYB、IYB、EYB的培训课时分别不少于49、56、35个课时,进一步规范了创业培训的实施。  

   (三)提高了补贴标准。SYB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首次明确纳入了补贴范畴,对参加IYB培训的劳动者每人给予1200元培训补贴,创业培训体系更加丰富。  

   (四)制定了创业培训教师课酬标准。针对SYB、IYB培训模块,分别制定了授课教师的基准课酬标准,SYB、IYB培训的基准课酬分别为80元/课时、100元/课时,并允许各地在基准课酬的基础上根据教师的职称、教学能力等,上下浮动20%,以激发创业培训教师的积极性。  

   (五)明确了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内容。一是明确了培训机构不能提供后续服务的,可以由当地创业指导部门或由创业指导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承担。二是明确了后续服务的方式,包括讲座、论坛、坐诊、上门服务等方式。三是首次明确了后续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研讨活动、创业大赛、专家指导、电话回访、协助落实优惠政策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六)调整了资金补贴的申报条件。明确了初创企业的创办者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调整了后续服务补贴的申报条件,将创业成功率由原来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50%”调整为“持有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30%”,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30%的,可以按照培训人数每人给予800元的后续服务补贴,创业成功率不足30%的,按照实际创业成功人数予以补贴。  

   

   二、关于湘人社发〔2015〕25号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推进精准扶贫,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5号),文件主要内容和亮点突破如下:  

   (一)培训对象  

   该计划的培训对象,是我省列入《武陵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罗霄山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43个县市区中,有培训愿望的适龄劳动力。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就业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就业前技能培训,主要对贫困地区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或初级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就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是对已经在岗的贫困地区劳动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提高技术等级,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培训,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有一定资金、技术积累,且有创业愿望的劳动力开展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补贴政策  

   1.培训补贴。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根据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2040元、B类1360元、C类850元的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SYB培训8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生活补贴。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10元。  

   3.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对象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鉴定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A类150元、B类120元、C类100元的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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