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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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记者最近收到一封大学生来信,诉说自己的困惑:“一到4月学校就催我们签约。我手头是有几个单位,前两个给的薪水不高但已叫我签约,而我最中意的单位还没给我offer。有同学就劝我先随便签个单位‘保底’吧,到时候大不了就是付2000元的违约金。我发现同学中这样做的人也很多。但这样签约、毁约真的没有问题吗,是否会对我个人有所影响呢?”

 

  就这封信引发的签约毁约,尤其是所谓“保底签约”的话题,记者在沪上高校展开调查。

 

  急急签约匆匆毁

 

  某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大学生“保底签约再毁约”的确是就业高峰期里一个很常见的问题,有些学生甚至不止一次毁约。而且这部分学生的比例不小,尤其以外地生源居多。

 

  记者在调查毁约原因上发现,学生个人因素和学校因素都存在其中。

 

  薪水高低已成为毕业生毁约最直接的理由。大学生小徐告诉记者,她2003年底先与一家中学签了约,可是前段时间,她曾递过简历的一家外企也录用了她。在薪水高低的差异对比中,她毫不犹豫地撕掉了与中学签订的协议,交出几千元违约。此外,大学生自身毁约的原因还包括考研、出国留学等。

 

  学校因素也是毕业生提出的新疑问。一到4月,各大学校几乎都会敦促毕业生尽早签约,这样就无形给毕业生增加了压力,一些学生由于中意的单位无法在一个月内落实下来,就先随便签约以应付学校。一位山东籍的张同学表示,学校就业率压得毕业生透不过气来,因此像他这样的外地学生一般都在4月以前就在学校“催促”下早早签了协议,以后如果再遇到心仪单位毁约也就难免。

 

  就业协议书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法苑网王萱律师说,由于不熟悉法律条款,应届生屡屡毁约会埋下隐患。她介绍,违约有两种,一种是大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另一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违约。对大学生来说主要是前一种情况,该协议实质是一份民事合同,并不适用劳动法来调整。如果大学生违反了任何一条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他就必须支付违约金。问题是目前的就业形势,企业大多握有主动权,本应双方协商的违约金变成了企业单方面制定,大学生往往只能被动接受。

 

  “保底签约再毁约”也对个人职业发展不利,前程无忧有关负责人指出,我们并不赞成应届生频频毁约。因为从个人职业生涯划分,3年、5年、7年是三个阶段。3年是一名普通求职者确定自己是否适合岗位、是否有发展空间的时间。如果在尚未进入一个职位前就依据薪水高低来衡量发展,个人反倒会失去明确的目标,也给用人单位造成缺乏诚信的感觉。

 

  学生学校都要调整心态

 

  同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徐迅认为,大学生求职不能抱着“保底签约再毁约”的心态,不能在签约之前就已经想好如何毁约或是支付违约金,因为这样做会给大学生就业造成太多不必要的动荡;如果对一份职业没有很明确的目标,那就索性不要签约。

 

  签约态度也是学生诚信的一种表现,如果学生毁约成为普遍现象的话,其负面作用是很明显的,比如对用人单位招聘进程的影响、对学校声誉的影响,对学校下一届学生就业的影响等。

 

华师大高等教育研究所汪博士指出,学校也应在就业指导过程中更理性,不能为了提高就业率而给学生造成压力,也间接造成他们的高毁约率。学校应该更多地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帮助毕业生转变观念、提供信息、职业指导、技术培训等手段促进其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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